追逐永远的浪漫之六十一
六十一 复仇,恶人遭天谴
我升任局长后,工作越来越稳健,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一切都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不久,县法院院长离任,按照离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审计局要对县法院进行离任审计。由于法院是副处级单位,强势部门,因此我必须亲自带队到法院开展工作。
工作中,我再一次想起了冤死的大姐东方菊。于是,利用业余时间,我把重新调查东方菊案件的想法和分管刑事案件的院长章成说了。分管院长根据我描述的案情,查阅了相关资料,当时的资料显示确实属于自杀,令我感到不可思议。
副院长章成说:“东方局长,这个案件时间已经超过二十年,是个极为特殊的案件,如果你要求申请重审,我们可以帮你向省高院打个报告,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比较复杂啊!”
我说:“无论多大的困难,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也要试试!”
于是我利用业余时间走访当年和东方菊要好的同伴,又回家仔细询问了大姐死亡的具体细节和死亡现场情况,并撰写了申诉材料。
正当案件按部就班进行时,听说王有才的父亲(东方菊的公公)半夜上厕所,掉到粪池内淹死了。王有才的母亲也是常年瘫痪在床,因几个孩子都在外打工,无人伺奉,经常饱三顿饥三顿的。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经常满身粪便,也将不久于人世。
听到这些消息,我暗自思忖,这都是上苍有眼,恶有恶报啊!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死去的大姐讨个说法,我必须要申诉。于是,我把自己调查的材料和申请复审的报告递到县法院。县法院把这一申诉书加上法院的情况说明,报送到省高院。
半个月后,省高院打电话到县法院了解情况,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生存状况,拟将案件交由当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正当了解情况时,听说王有才在外打工,遭遇车祸,不治身亡!她的母亲也因伤心过度,与同日死亡!这样,所有与冤死的姐姐东方菊有关的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
县法院法官再次征求我的意见,建议我不要继续申诉了。一方面因为案件时间太长,无法查清,另一方面即使查清了,涉案犯已经死亡也无法追究。我沉默了很久,为自己没有早日申诉而遗憾和懊恼。只好低声说:“我回家商量一下再说吧!”
周末,我携妻儿回到故乡。又召集哥哥姐姐,把法官的意见和自己的想法说了一遍,大家一致同意不要再追究了,恶有恶报,上苍已经替我们报仇了!
爸爸深深地叹了口气说:古人讲“饶人不是痴汉,痴汉不会饶人”,东方啊,你大姐都死这么多年了,死的时候法院也调查过了,现在冤屈你大姐的人都死光了,事情更难查清了,算了吧!
“也怪我自己啊,还是申诉晚了,否则一定会看到罪犯被绳之以法的!” 我眼含热泪,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气愤地说。
作者简介:我有点腼腆有点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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