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鼓”匿事(长篇传奇科幻15、16)
第一部 .异侠出世
第十五章.又生周折
郭大哥把药丸收了起来,问他练没练功法?
他说练了,就把详细情况说了一遍。
郭大哥说:“我知道你练了,我能感觉出来,很不错,如果能排除各种杂念,效果会更好。”
说到这儿,郭大哥突然说:“来人了!”
史大奈问是谁?
郭大哥说:“是个女人,我得躲一躲,免得有不必要的麻烦。”
说完,人就消失了。
对郭大哥的功力表现,史大奈当然已经不奇怪了,转身对着门口,看是谁来了?
果然,很快,吴来娣走了进来,进来就喊:“这么长时间了,五万块钱怎么还没有给我送去?”
“呸!”史大奈吐了一口吐沫,说:“不是把我告了吗?再去告呀,要钱妄想!”
吴来娣说:“我没有告你,是公安听说有血衣才抓了你,你如果不给我钱,我真去告你!”
“随便,告去吧!”史大奈说。
吴来娣还是问:“你到底给不给钱?”
“不给!”史大奈说。
吴来娣说:“好,这回我还不离婚了,什么时候给钱,什么时候再离婚,让你闹心!”
说完,又开始翻东西,又拿走了一些东西,然后到屋外抓鸡。
他们家一共有四只鸡,见少了一只,就喊:“怎么少了一只?是你吃了?还是卖了?”
见史大奈没有搭理她,就气呼呼地说:“你等着,我非告你不可!”
说完,又拿了三只鸡走了。
郭大哥重新现身,说:“简直是个泼妇!这样行不行?拿五万元给她……”
没等郭大哥说完,史大奈就赶紧说:“那不行,这个人我太了解了,给她五万元也不能拉倒,还会要更多的钱!”
郭大哥说:“我是这个意思,给她五万元必须能够离婚,我也看透了,这样的人不值得你珍惜,快把离婚手续办了算了。”
史大奈说:“不好办,她就是答应办离婚手续,可钱到手后,会立刻变卦,还会要更多的钱。”
郭大哥说:“这个好办,找你们村委会,把五万元钱放到村主任手里,让他做中间人,事先把事情说好,办完离婚手续后,钱再给她,不办完离婚手续不给她。对她这样的人,我是清楚的,不会放过得五万元的机会,离婚手续肯定能办成,至于五万元钱,我再给你拿。”
史大奈想想也有道理,就答应了,去找村委会。
村委会主任刚开始不答应,不愿意介入这类事情嘛,经史大奈再三请求,后来就答应了,当然,也因为史大奈是个很好的村民,吴来娣给村里的印象并不好。
这样,就办完了离婚手续,条件还是按着原来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办的,吴来娣又白得了五万元钱,高高兴兴地回到了娘家。
但有一个事情,郭大哥没有事先跟史大奈说。
吴来娣拿五万元钱回娘家后,在第二天准备去银行存款时,钱怎么也找不到了,娘家人打了个乐乐翻!说不一定被娘家人谁偷去了?其实,是被郭大哥搬运走了。她已经先抢走了三万元钱,这本来就行了,要不是看在史大奈儿子的份上,那三万元钱都不给她,而更多地敲诈,不能满足她。
吴来娣因丢了钱,在娘家闹了一阵子后,冷静的想了想,娘家人不可能偷呀?也不像是谁偷了钱,问题还是应该出在史大奈身上,可能是被他偷走了?可在夜里,家里门窗紧闭,仅有的白天时间有限,家里都有人,他怎么能偷走呢?但后来想,不管他偷没偷,告他,就说是他偷的,再给五万元钱就拉倒,要不就不行!
于是,她把史大奈告了。
第十六章.彻底解放
有人告,派出所就得受理,把史大奈又抓了去,进行了审讯。
史大奈当然不能承认,要求原告拿出他偷钱的证据。
公安见吴来娣拿不出证据,立案显得草率,就要求史大奈须拿出没有偷钱的证据。可他也拿不出证据,这个案子就僵住了,但对史大奈是不能放人的。
吴来娣找了个没有别人的机会,对史大奈说:“我看明白了,你有的是钱,再给我五万元钱就拉倒,我就撤案。”
史大奈说:“呸,我没有钱,有钱也不给你!”
吴来娣气急败坏,就向公安检举,说在离婚前,她在家里管钱,家里有多少钱,她是心中有数的,根本就没有任何闲钱。可要离婚回娘家才两个来月,他为了达到离婚目的,给了我两回五万块钱,这两个来月,怎么能挣这么多钱?他藏有血衣,公安曾经抓过他,被他蒙混过关放了,他肯定是图财害命了,请公安再好好地查一查,不能再轻易地把他放了。
乡派出所对这个案子,当然是记忆如新的,移交给市刑警大队后,反把他放了,释放的原因没什么说的,但两回五万块钱的事儿,是新情况,就问史大奈是怎么回事?
史大奈不愿意深谈郭大哥的事儿,但为了说明情况,只能是简单地说了说,说是因为吴来娣胡搅蛮缠,也因为他救了郭大哥,郭大哥为了报恩,就给了两回五万块钱。
这事得落实呀,公安就让史大奈把郭大哥找来,进行对证,可史大奈不愿意找。
郭大哥其实并没有走,只是在暗中观察事态情况,此时就出面了。
他主动找到乡派出所,说因为史大奈曾经救过自己,来看看他,但家里没有人,听村里人说,被抓走了,问问是怎么回事?
公安说,你来得正好,案子涉及到你,说说那两回五万块钱的事儿。
郭大哥说,因为史大奈救了自己,为了报答,给了他五万块钱,他不要,是我硬给他的。但恰逢吴来娣的弟弟,拿着吴来娣的离婚协议书,来找史大奈签字,他就签了字,因为孩子归吴来娣抚养,他就主动地给拿了二万块钱,用的就是我给的钱。吴来娣的弟弟,回家把钱给他姐姐后,她第二天就找史大奈来了,说他偷藏了私房钱,还有多少都给她,并把家里翻了个底朝上,把剩下的三万块钱,也翻着抢走了。不仅如此,因为翻看着了血衣,就说史大奈杀人了,必须再给她五万块钱封口,否则就威胁告他。史大奈说,爱告就告,自己没有杀人怕什么。我一看这个人确实是个泼妇,史大奈不值得再跟她过日子了,离婚更好,本来是她先提出来要离婚的,见有钱可诈,就变卦了,说再给她五万块钱才离婚,才不去告他。不是怕她告,而是为了摆脱她的纠缠,离婚后重新过清净的日子,我就主动地又拿出来五万块钱,帮助史大奈了结了这段婚姻。史大奈不同意这样做,是我主张这样做的,我的钱也是辛辛苦苦打工挣的,是看史大奈太难了,就反过来帮他一下,这方面的事儿,村委会也可以作证。没承想,她钱丢了,是在自己娘家丢的,应当从娘家人身上找原因,反诬赖史大奈偷了钱,并明说,不管是偷没偷钱,再给她五万块钱就算完事,如果不给,就告史大奈杀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是这样,说明吴来娣这个人,为了多搂钱,诬陷人等什么坏事都能干出来,请公安为好人撑腰,不要为坏人开方便之门。放出史大奈后,我还主张让他告吴来娣,如那三万块钱,是她抢走的,不是给她的,司法是讲公正的,不能反老抓好人,给坏人提供方便。
郭大哥一席话,让公安彻底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很快,就放了史大奈,对吴来娣进行了训斥。
吴来娣灰溜溜的,再也不敢找史大奈的麻烦了,怕把他惹翻了,追要那抢走的三万块钱,就不好办了。
回到家,史大奈对郭大哥表示感谢。
郭大哥说用不着,并把吴来娣丢钱的真相说了,把钱给了他。
史大奈不要,但在郭大哥的坚持下,只好留下了,对吴来娣也算是出了口气。
现在是史大奈最开心的时候,老婆的纠缠和敲诈没有了,家庭的羁绊也就没有了,吴来娣虽然不让探望孩子,但只要说,看孩子是给孩子钱,看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孩子的归属问题,等孩子长大了,自然就解决了。
如此,他就可以一心一意地练功了,五万块钱够自己生活的了。
作者简介:我有点腼腆有点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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