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辱母案”不由人出一身泠汗
近些日子,山东聊城的“刺杀辱母案”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其大概情况就是女企业家苏银霞因拖欠房地产老板吴学占的高利贷,没有还清,于是吴学占勾结地方邪恶势力杜志浩等人,上门逼债。期间用辱骂,抽耳光,用鞋捂嘴等卑贱手段进行侮辱,更有可恶至极,杜志浩竟然脱下裤子,露出下体生殖器在苏银霞的脸上摆弄,而这令人发指的恶劣行为,都是当着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的面施行。于欢忍无可忍,情急之中拿起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看到此时,拍案而起,不由大叫一声“好,杀得好,此等鄙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恨不能饮儿血,食儿肉”,但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却判于欢无期徒刑。顿时炸开了锅“杜志浩死有余辜”“法律还有公平可言吗”“要警察何用”“社会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一系列言语铺天盖地而来。
面对一件事,我们可以冷静分析,抛开欠债不还,不对,应该是没有还清,就单看当着儿子的面用无耻手段羞辱自己母亲这件事,法院的审判是不公平的,法律的威严让人怀疑。试问,任何一个人,当自己的母亲受到如此侮辱,该当如何对待,忍气吞声,隐忍不发?我相信是一个有血性的人都会奋起反击,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更何况是人。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不要试图去侵犯任何人的底线,那会死的很惨。如果说当时于欢没有那样做,反而可能所有人都会瞧不起他的。也有人说凡事以和为贵,那也要看是什么事,对此等事件必奋起而诛之,非死者即伤。
一直以来,都是很崇尚仁义的,但真心觉得太过于仁慈那就是懦弱,妇人之仁。父母者,生身之根本,当终生侍奉,不容他人侮辱伤害,此乃人之本性。对于父母之仇,《礼记•檀弓上》有载:子夏问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孔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简单翻译:“侮辱父母的人,不共戴天,每天睡在草席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决不跟仇人共同生活在世界上。不论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杀他,就算手无寸铁,赤手空拳也要搏斗一番!”试想,像孔子那样谦和仁义的大圣人都会这样做,更何况有良心、孝心、和有道德的血性男儿。做人一定要爱憎分明,嫉恶如仇,唯唯诺诺岂是大丈夫所为。腰挎三尺之剑,五步之内,必血溅当场。
再看我们人民警察的作为,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第一举动是想依靠人民公安主持公道,可结果呢?简单一句“讨债可以,但不要动手”然后扬长而去,继而发生惨案。试问如此,要警察何用,不如早日解甲归田,含饴弄孙。也难怪在今天,发微博找记者都比警察管用。再论法律,此案一审就直接判无期徒刑,想问法官一句,法律不是规定“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吗,那按律为什么不判死刑呢?此举是否有不当之处,习总书记也说过“要让每一个案件都判得公正”公正何来。法律是神圣的,是不容亵渎的,但法律归根结底是一些冷冰冰的条文,是没有感情的,虽然说“法不容情”,但一切讲究的是公平,正义道德和良心,法律是为人所制定的,也是人去执行的,一切要以人为本,如果说为了维护法律而失去人心,那么这种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
电视剧里常说“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那时虽然没有富足生活,但人都有斗志,讲的是江湖道义。“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这是一句多么激昂的话。可实际,远的不论,要不是老一辈革命先烈舍身忘死反抗日本侵略者,能有今天的好日子吗。也听过一些戏言,说如果现在或以后,日本还侵略中国,那当汉奸的人肯定多之又多。虽是戏言,却引人深思。我们常把祖国比作母亲,而今天生我养我的母亲受尽侮辱,我们都保护不了,何谈去保护祖国母亲。再者,为了抗击侵略者,当属于故意杀人,难道也要判无期或死刑?依此而论,是不是那些开国元勋,抗日英雄都得枪毙,因为他们杀死侮辱母亲的人更多。
人心要是倒了,那就扶不起来了。看待一件事情不光是表面的现象,更应该思考背后的引申意义和所反映出的更严重的问题。其实,社会邪恶势力的生殖器不光在苏银霞的脸上摆弄,而是在每个国人脸上。
三月三十日于灯下
作者简介:我有点腼腆有点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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