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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总是马后炮

时间:2014-11-11   作者:胡顺安 录入:胡顺安 文集:邢州故事 浏览量:125 下载 入选文集
   近日又爆出食品安全问题:北京检查出“思念水饺、金龙顺昌牌腐竹等18批次食品不合格”。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思念食品就水饺含菌事件致歉时仍称含量符合新国标。还说自己加大检查力度,现在原材料合格,产品也是合格,全部是放心产品。
   闻听后,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不断爆出问题,说明政府主管部门开始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动真格了。同时想不通的是,有毒害,被先进国家标准认为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产品居然还是符合新国标【我们新国标制订的食品准入门槛和质量标准也太低了吧】!!为何我们的食品安全发现和公告总是马后炮?我们的食品安全质检部门为何没能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公布问题或限制出厂,而非得等到问题产品顺利进入流通销售渠道已经祸害了人民健康之后才查处,最后还得听任生产商宣布整改结果?
   这岂非为时已晚,令人遗憾。   
   忧的是:这仅仅是北京一处一次抽查出来的少量产品,没检查出来的问题产品可能还更多,我们食品安全问题还任重道远。
   我们不能乐观。我们必须从食品准入的源头和监督机制上下狠功夫,彻底整治。
   怎样才能有效地事先预防,就是食品产品还未成品或没出厂之前就及时查堵,让它及早夭折?
   我们的食品安全检查环节究竟在哪里出现断档?
   业内人士说,多年来,我国食品等各个产品标准长期以来都是由着行业内部的企业自己主导制定,他们按照自己的生产能力和产品水准,常以最低的技术参数做标准取向,然后报主管审核公布。制定过程中,行业常常为了适合自己内部企业生存发展,将标准中制定的准入门槛和产品质量要求就尽量压低。非但不与时俱进,某些标准甚至可笑的比数十年前还低!真是令国外同行大跌眼镜。
   标准制定初期就隐藏问题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机制更是令人笑掉牙。
   我国食品质量的日常检查一直都是由生产销售商自己检查自己产品,粘贴合格证,政府主管部门或等着生产商送检或定期或随机抽查样品【其实我们都知道这是走形式,还有更多小厂家连这种形式也没有,是监督的的死角】,最后产品就算合格可以顺利进入销售流通环节了。
   食品生产销售商自证自好,更显示出一些遗憾和尴尬。
   食品生产从准入标准研制到生产销售的监管,其各个环节都需要重新洗牌。我们必须马上改变产品标准的制定模式,坚决杜绝以前由企业自检、主管抽查的质量检查方式。   食品产品标准的制定必须由政府主导,科研机构研制,杜绝企业参与制定。
   食品质量监管检查的程序必须是:每一批次的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质检,企业可先自检,最后必须政府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管,政府科研和质检部门逐一检查,生产商、销售商、主管部门、质检部门等全体联网,随时监管每一个环节,产品彻底合格后再粘贴政府质检合格证【而非企业自制的合格证】,生产销售商自己证明自己产品合格的方式是不科学,是政府主管部门不负责任的粗放型管理方式。运送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每一步也必须有政府主管监管,政府质检部门检查,争取每个环节都不能断档。同时严格问责机制,谁检查谁负责。失职必究。
总之,食品质量合格与否,不能由企业来证明和公布。政府主管必须走出去随时跟进监督。
   我们绝不能把这一切都寄期望和依赖于企业的自律和企业的职业道德来完成。企业的任何自律行为都绝不能代替政府主管的应尽职责。企业不能自己在媒体上公布自己的产品合格,公众是不会信任这些的。质检到公布的这个功能必须也只能是政府质检部门承担----我们纳税人委托的管理责任人进行检查之后公布合格的检查结果。我们应该信任的产品安全公布报告人----只有必须忠实于职责的政府质检部门。主管部门绝不能让生产销售商去检查、公布,把自己必须应尽的质量最后把关责任交给生产销售商们去履行,自己放松应付甚至放弃最后把关,这是严重的失职和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质量是否合格必须要政府食品安检部门说话。政府主管部门、质监部门、问责部门这些都必须成为食品安全的首要屏障和预警人。
   质监部门必须是现场实物全部检查,绝非是一般审查企业报表和少量抽查。因为每一批次中极少数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对任何一个消费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大问题。只有增强政府部门的人员和技术,严格监管监察各个环节,食品产品才能流入市场。最后必须严厉问责机制,彻底追查追究政府主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让其心存敬畏,不敢失职渎职。
总之,一切不安全因素必须扼杀于始端,而不能马后炮。

作者简介:我有点腼腆有点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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