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只狗狗的前世今生
我不知道我们这个族群与人类相伴了多少年,祖上是不是令人闻风丧胆的狼。我断奶没多久就被主人带回了家,身上的习性有与生俱来的,有主人调教的,有为了适应环境慢慢养成的,唯独没有族群传承的。倘若我再纠结我的基因里有没有一点狼性值得炫耀的话,就真成一只傻狗了。
人类有转世的说法,其实我们狗狗也有,老天爷在这一点上是非常公平的。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我上辈子是条看家狗,这辈子是条宠物狗,依然是狗,并没有转世成人或者其他什么动物。主人带我出门遛弯时,我悄悄打听过,其他狗狗根本不知道自己有过上辈子,还嘲笑我是一条傻狗。这一点让我十分震惊又非常骄傲,我感觉我是带着某种特殊使命转世的,虽然我也稀里糊涂说不清到底是什么使命。
先说说我的上辈子吧。
那时候的我生活在一个农民家庭。农民们刚翻过温饱线,日子过得还不宽裕,仓里的粮、圈上的猪、笼里的鸡,都是贼们惦记的目标。我们那个村子二十多户,为了防贼,几乎家家户户都养狗。除了个别不分场合下口咬人的愣货被长期拴住,白日里主人在家的时候,时常会解开我们脖子上的绳子让我们出去撒下欢儿。这对我们来说,是除了肉骨头之外最愉快的时光。三两个小伙伴一起,到处疯跑,田埂上掏老鼠,水塘边撵鸭子,有惊无险,乐此不疲。有时候还窜到村道上,装腔作势吓一吓过路的村妇或学童,看她们手忙脚乱一边呵斥一边在地上捡石头或土坷垃的窘迫样子。
白日里主人要出门,或者到了晚上,我会被拴在门口,担负起看家护院的使命。我也会自觉收敛起顽劣的天性,睡觉都睁只眼竖只耳,保持着高度警惕。
贼毕竟是贼,光天化日里来偷的很是罕见。但晚上就不同了,特别是过年前寒冬腊月里夜深人静的时候,不是这家就是那家,时不时就会发现敌情。
时间一长,我们都有了经验。晚上来了人,我先汪汪几声,如果来人并不理会,而是大声喊我家主人名字,主人答应还点了灯开了门,基本上就没我啥事了,再汪汪说不定还得挨骂挨揍;如果来人一听我汪汪就退缩,也不喊我家主人名字,我家主人也不点灯不开门,只是重重咳嗽几声,我就敢断定来的是贼。我很紧张,很害怕,但更多的是愤怒——这可是冲我家主人仓里的粮圈上的猪笼里的鸡来的啊!
这挨千刀的贼!
我奋力往前扑,想要去咬那个挨千刀的,可是绳子太结实了,挣不脱。我愤怒地狂吠起来。我汪汪的时候,村里的小伙伴也会呼应着汪汪几声,我愤怒狂吠的时候,他们也跟着我一起愤怒狂吠。于是整个村子的人都被惊醒,贼就知难而退了。
白日里来人不好分辨,得注意观察主人是什么态度。我先汪汪几声,如果主人对来人很客气,还呵斥我,我就把汪汪变成哼哼,还摇着尾巴示好;倘若主人与他并不友好甚至恶语相向,我就汪汪得歇斯底里,做出一副拼命的架势,决不能让他无视我的存在。
难就难在既不是夜晚、主人也不在家的时候。无法分辨,我就本能地阻止任何人踏进我家的门。
那天主人不在家,不知什么原因屋顶冒出了黑烟。有几个似曾见过的人,他们不顾我的警告,用竹竿逼住我,用杠子砸开我家大门,搬出了仓里的粮,赶出了圈上的猪,抓出了笼里鸡。这肯定是贼啊!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偷我主人的东西啊!贼越来越多,男的女的,拿盆子罐子在外边水塘里舀满水冲进我家门。我势单力薄但毫不退缩,狂吠着,左冲右突奋力挣扎,好不容易挣脱绳子,逮着机会在一个男人的大腿上狠狠咬了一口,然后一溜烟躲进了村后的林子里。
傍晚时分,我悄悄回到家,看见房子塌了半边,主人一家坐在门口一声不吭,粮、猪和鸡都在院子里,一样不少。一定是主人及时赶回家吓跑了贼。
我凑过去,亲昵地嗅着我的主人,早先与贼们战斗时的恐惧烟消云散了。可是,我的主人却突然拿起柴刀劈向我的脑袋!我躲开了迎面一击,却没能躲过第二刀,右后腿被砍得只剩皮还连着筋。我哀嚎着落荒而逃,躲进林子后面的山上,靠着鸟蛋虫子和野草充饥。七八天后,我拖着残废的腿回到了家。主人原谅了我,我吃上了几天来第一口热饭。更让我高兴的是,主人一顿就给了我两块骨头!
只是,我到死都没有明白,主人那天为什么会突然对我发那么大脾气,竟然想要了我的命。
这辈子,我成了一只宠物狗——上辈子我还不知道什么叫宠物呢。
我的主人是一个风姿绰约的漂亮女人,她用一个铺着绒布的篮子把断奶没几天的我接回了家,还给我起了一个名字叫“嗨皮”。
——嗨皮嗨皮,到妈妈这里来!
——嗨皮嗨皮,在这里拉臭臭!
——嗨皮嗨皮,该睡觉觉啦!
我什么也不懂,什么也不会,好奇地看着我的主人,任由她的摆布。主人说我的样子很“萌”,把她“心都萌化了”,喜欢得时不时要凑过来摸我亲我。白天,她给我喝一种叫“奶粉”的东西,吃颗粒状的可口食物,教我起立、作揖、打滚,给我玩骨头形状的玩具;晚上,让我睡在干燥舒适的小窝里,还跟我说“晚安”。春日里,她会带我离开喧嚣的城市,去郊外感受田园风光;冬日里,她给我穿上漂亮暖和的小棉袄,还在窝里铺上厚厚的褥子。几乎每天傍晚,她都会带我出去遛弯,甚至说要给我找个女朋友。
也正是在遛弯的时候,我认识了许多狗狗。有跟我一样小个子的柯基、比熊、博美、吉娃娃,大个子的暖男金毛,呆头呆脑的哈士奇;还有张着血盆大口哼哧哼哧的“恶霸”,丑死了。可我从没遇见过记忆里上辈子一起掏鼠洞撵鸭子那样的小伙伴,可能他们只能呆在乡下为主人看家吧。
小时候不懂事是真“萌”,长大了“萌”是“卖萌”。只知道“卖萌”无异于一只傻狗,肯定混不下去。为了这富足安稳的好日子,我得学会新的取悦本领。
听话是最起码的。她的每一个指令我都努力做到准确无误。她喜欢坐在宽大的真皮沙发上看电视。她双手在胸前拍拍,我就赶紧跳进她的怀里,讨好地舔舔她的手她的脸;她一只手拍拍身边的沙发褥子,我就赶紧跳上去坐好,安静地陪她看电视里男欢女爱海誓山盟。
撒娇和淘气也是惯用手段。她穿着拖鞋在家走的时候,我会冒着被踩的风险去追逐她的脚步,气得她停下来把我掀翻在地板上,用手指嘎吱我,骂我是“黏人的小妖精”。有时候看电视,我就冷不丁儿冲过去抱住她伸出来的脚,呜呜呜呜用牙去硌那涂着红色指甲油的脚趾头,听她直喊嗨皮嗨,皮饶命饶命。
后来,女主人不知怎么了,有时候不愿理我,有时候狠心地用脚踢我,有时候又发神经一样哭着把我抱在怀里,任凭她的泪水滴在我的头上脸上。
再后来的某一天,她停车把我放在路边,再也没有回来。
我加入了流浪的队伍。为了一口吃食,我学会了翻垃圾桶,钻下水道,我不怕被扫帚打,不怕被大狗咬,但我实在不愿相信水面上那个影子就是曾经的我。我一直记着她停车的地方,时常回去看看,可她一直没有回来接我。
当巨大的车轮从我身上压过去的一瞬间,我听到了环卫工老奶奶的惊声尖叫。
阳光好刺眼,我感觉好冷,我感觉好渴。我挣扎着想站起来,可身子不听使唤。
突然,我看见一队警犬从我身边走过,然后是一队搜救犬,最后是几只导盲犬。我陪主人看电视时认识了他们。主人给我讲过,他们为了人的幸福安宁辛苦工作,是受到人们尊敬的英雄。我们都叫狗狗,他们却叫犬,这让我好生羡慕。
我终于站起来了。阳光不再刺眼,变得明亮而温暖,路上没有车来车往,周围一片宁静。
我抖抖身上的尘土,跟上了犬的队伍。
作者简介:表达,分享,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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