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边远山区彝族“转房婚姻”之陋俗
当今在一些边远的彝族山寨,仍存在有类似“转房婚姻”的习俗。
彝族的传统婚姻习惯中“转房婚姻”是男人死后,留下的妻子如有生育能力,且其子女还未成年,都由死者的一位兄弟上门与之结为夫妇。如果死者没有弟弟或弟弟中没有合适的人选,就可由死者的哥哥或辈份高一点的人去上门。总而言之,上门者的选择原则是按父系血统的亲疏远近而定,其目的是不让死了男人的女人外嫁,继续强留女方在家搞生产扶养小孩成人,也就是所说的“肥水不留外人田”。这样死者的家产不被外人占用,儿女也不会改名换姓,不受外人的欺辱。
上门之事一般由死者家族内部协商决定,不征求女方和娘家人的意见。有的上门者不管女方是否接受,还认为是名正言顺地履行一种权利和义务,采取高压手段,强行逼迫女方同意。有些女方坚决不从,用凶器把上门者打伤、打残及致死,或采取轻生自杀的方法来反抗,不愿受束缚。在这些女人的身上,我们看到了她们对婚姻认识的进步,对追求婚姻质量的要求提高了。其实家族内部的决定和做法侵犯了女人的权力和婚姻自由,女人丧偶后完全可以找自己喜欢的男人登记结婚,不违背《婚姻法》。这种强制性的“转房婚姻”违背了女人的意愿。打伤、打残、打死、自己轻生,这种愚昧的反抗方法对别人、对自己都不利。把别人打死、打伤,要受法律的惩罚。自己轻生自杀,生命都结束了哪来幸福的婚姻可谈?强行结婚后,互相不喜欢、没有感情,夫妻之间经常打架,闹得鸡犬不宁更不应该,没有家庭的和谐哪有社会的和谐?由此看来,不情愿的、强制性的“转房婚姻”危害多多,不可取。
“转房婚姻”本来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产物。我们凉山彝族自治州某些边远的彝族村寨,在50年代以前,还处于奴隶社会,那时在奴隶主的统治下,奴隶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奴隶主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一个女奴的身价值二十多只羊,一个青壮年男奴隶的身价不值一匹好马。在婚姻制度上,不管女奴或男奴喜不喜欢对方,一律由奴地主来主持配婚,奴隶们自身失去人生自由、失去人生价值,一切都听从奴隶主的安排。买卖婚姻是奴隶制婚姻形态的主要特征之一,在彝族嫁女中要好多财礼银子钱,意思是男方买了女人做妻子是一辈子的事,把女人当成了商品。男人死后妻子不准外嫁,如要外嫁应退还男方成倍的财礼银子钱(多数女人都赔不起男方成倍的财礼银子钱),反之作“转房婚姻”论处,就这样滋生了“转房婚姻”陋习。
这种“转房婚姻”的陋习,不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旧社会,我们祖辈的婚姻关系大多出自性本能的满足和繁殖后代的需要,这是当时极低的生产力所决定的,是情理之中。但社会发展到今天,它理应受一定的文化、道德、宗教、民族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而最终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所决定。然而当今某些边远的彝族村寨确盛行这种古老的“转房婚姻”习俗,而且愈演愈烈。
据笔者调查,去年发生在某地一些边远的彝族村寨由“转房婚姻”引发的人命纠纷已有三起。这从本质上反映了这些边远山区的彝族人民的几大落后。其一:思想意识落后;其二:文化教育落后;其三:经济落后。还有其它方面的因素,如受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的影响,但主要落后之因素是以上三点。
为使我们的民族赶上其它较进步的民族之列,改变这种落后、贫困之面貌,这重担理应落在我们这一代人之肩上,待于我们去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并付诸于行动。
这里依本人之见,略提几点于后,供大家探讨。
要改变当前边远山区彝族“转房婚姻”之陋习。首先,抓紧文化教育。文化教育是科学发展的基础,文化教育发达了,才能振兴科技,反之亦然;其次,坚决制止不健康、不科学、不道德的一切陋俗。这里需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从而提高彝族人民抵制陋俗的自觉性,即提高彝族人民的思想意识;再其次,科学地引导改变边远山区彝族村寨贫困、落后面貌。如交通、水利、电力等多方面的设施建设。当然,我们强调一点,那种两厢情愿,不属于强制行为的“转房婚姻”,也是于情于理之中,我们支持并祝福。
总之以上几点相互配合、交叉使用于我们彝族地区,我想我们这一代所期盼的“转房婚姻”之陋俗及其它不良之陋习在我们民族中销声匿迹。
作者简介:我有点腼腆有点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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