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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边远山区彝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陋俗

时间:2016-02-29   作者:阿苏取白 录入:阿苏取白  浏览量:387 下载 入选文集

当今在一些边远的彝族山寨,仍存在有类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陋俗。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意思是——自古以来子女的婚姻都必须经过父母同意后,再经过媒人介绍,男女双方才能结婚。若是不等到父母开口,不经过媒人介绍,和自己喜欢的人私会,那么,父母和社会人士都会轻视他(她)们,认为他(她)们不遵守礼教。

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其时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旧封建社会不少父母把子女当作商品,索取高额的礼金或嫁妆,或者强迫包办子女的婚姻。有的父母为儿女定下娃娃亲,这是一种典型的包办婚姻的行为。包办婚姻是封建社会家长制度的产物,其行为侵犯了当事人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的权利。而且这种干涉他人婚姻的现象发展到极端就出现了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甚至会发展成为犯罪。这也说明当时的男女没有一点婚姻自由,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最终酿成了不少的爱情悲剧。

这些违背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不尊重当事人自我选择自由的干涉婚姻的行为是违反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和精神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一种封建的做法,新中国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谁也不能强迫子女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就是说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与何人结婚、何时结婚、在何地结婚以及不结婚等,其他人(包括父母在内)无权干涉。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不法行为,如果动用暴力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还可能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有的父母甚至动用暴力,这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子女应该对双方的父母晓之以理,争取使他们同意自己的婚姻。如果他们仍然固执己见,就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特别是遭到暴力干涉婚姻时。关于得不到父母承认的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只要男女双方是自愿的,不存在其他《婚姻法》上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的,当事人就可以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而成为合法夫妻,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笔者在这里为普天下的人大声呐喊:彻底废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婚姻礼教。勇敢地拿起我们新中国的法律武器同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婚姻礼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斗争。

最后真诚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作者简介:我有点腼腆有点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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