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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殇,国之殃

时间:2015-01-21   作者:沂水滨 录入:沂水滨  浏览量:348 下载 入选文集

写在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之一

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老国度,为世人留下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也因其文明发展的绵延不断,其法律文化也亘古未绝,不断得以完善,在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弥足珍贵。在四中全会召开前夕,我们不妨踏寻先人的足迹,倾听一下古老的声音。

早在公元前21世纪,夏代便产生了习惯法,奴隶制法律制度,至西周臻于完善,夏商周三代法制的发展,为中国封建法制的形成开拓了道路,尤其是西周礼乐刑法制度,更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礼发展成为“礼教”,逐步成为了一种社会规范,其要旨就是“三纲”,刑与礼皆为法的范畴,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正是这一时期法的特点。历史上的东周时期,正是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周王朝已丧失了对各路诸侯的控制,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动乱局面。伟大先师孔子感慨此时礼崩乐坏,周游列国,宣扬克己复礼,无奈不合时宜,周王朝大势已去,无力推行自己的礼法。这是中国历史上从大一统走向大分裂、大变革的时期,礼法已不再成为整个社会的规范,事实上,作为奴隶制法已阻碍了历史进步的车轮,经过二百多年的战国七雄混战,最终由秦完成了统一大业,法实现了统一。秦为了实现全国的统一,为了巩固统一的成果,崇尚法家,建立了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至两汉,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统治者抛弃了秦野蛮残酷的统治政策,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指导思想,“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要思想,统治中国长达四百余年。

纵观近两千年的奴隶社会发展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法的制订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法的推行还要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再好的法也需要变革,否则就会被历史所淘汰。五百余年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分裂最长的时期,虽然名义上还属于周王朝,但由于诸侯国各自为政,法度已失去统一,这才造成了长期的混乱局面。

后来的秦朝,如果不“重刑轻罪”、明法重刑,严刑峻罚,无法确保其大一统的局面。两汉统治之所以长久,就是总结了秦失败的教训,将儒家纲常名教纳入了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并在此后的两千年,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也构成了中华法系的最大特色。

再看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是我国历史上又一次长期分裂、战乱、动荡的年代,近四个世纪的漫长历史进程,仅有西晋三十多年的短暂统一,其余大多数时期都处于分裂、割据、对峙状态。中央集权的君主封建专制土崩瓦解,政权林立,各自为政,法更谈不上统一,也就不可能有统一的社会规范。

此后的长期封建统治时期,无论朝代如何更替,因保持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基本处于大一统状态,法的实施也实现了高度统一。

清朝末年,由于长期闭关锁国,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太平天国起义彻底使清廷元气大伤,西方列强趁虚而入,将中国拖入了百年近现代屈辱史。这一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又一次大动乱、大变革的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的削弱,政府已无力畅通政令,有效行使管辖权,法更无法有效实施,这便产生了军阀割据的混乱局面。

经过长期反复痛苦的变革与尝试,历史选择了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国家才真正挣脱了旧的枷锁,和西方列强的践踏。国家的真正统一,我们才能够建立自己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在法制建设上,十年浩劫是一次大的倒退,由于当时国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砸烂公检法,国家治理实际处于毫无秩序的混乱状态,国家完全靠盲目的个人崇拜,及近乎疯狂的阶级斗争来维持运转,这种极端的人治治理模式,更无从谈法制统一的问题,偌大的国家靠几个人,甚至一个人的意志来治理,国家真正走向了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国家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法制得以恢复,并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依法治国才真正成为了治国之策。

乱世用重典,盛世靠法治。通过泱泱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法的兴衰与国家的更替息息相关,法的式微,正是国家衰弱的表现,法度的不统一,正是国家分裂灭亡的结果。要想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道路,这已是颠扑不破的历史真谛,时光无法穿越,历史的潮流更不能悖逆!

古老的文明发展史,是中华儿女的骄傲,但历史的沉积也有糟粕,滞留给我们的官本位思想,数千年来的人治观念,已深深烙进民族的灵魂,仍将会长期在一些当权者身上发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法治建设真正迎来了春天。法之不举,四维难张,相信法治道路上虽有这样那样的困难,甚至来自思想深处的顽固阻击,但经过一代又一代有识之士的不懈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定会迎来明媚的曙光!2014年10月6日

作者简介:我有点腼腆有点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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